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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蔡某伙同張某和王某先后多次竄到某小商品交易市場,以該地盤歸他們的管轄為由,要求商戶向其交納管理費。某日下午當蔡某等人再次來到做小商品批發的賴某才的店面強行索要2000元管理費時,遭到賴某才拒絕,于是蔡某拾起地上一只鐵錘追打賴某才,迫使賴某才妻子黃某當場交給蔡某2000元。后賴某報案,蔡某當日被警方抓捕。
【分歧】
本案存在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認為,蔡某在主觀上是去強索管理費應以敲詐勒索罪定罪量刑。第二種認為,蔡某在客觀上當場使用暴力并索取管理費應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評析】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共同點是這兩個都是侵財類的犯罪,主觀方面都需要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占有或取得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都是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但兩罪存在明顯區別即威脅內含不同:
一是從威脅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或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二是從實現威脅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后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
三是從威脅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或名譽等。
四是從非法取得財物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場,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結論】
結合本案分析,當蔡某等人來到賴某才店面收取2000元管理費拒到拒絕時,蔡某便拾起地上的一只鐵錘追打賴某才,當場威脅到賴某才的人身安全,在這一緊要情況下賴某才之妻黃某才被迫交給了蔡某2000元??梢姡棠硴尳偬卣髅黠@,應以搶劫罪論處。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case/baoli/113.html,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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