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案例】
張某伙同成某、福某、北某(另案處理)等四人,駕駛一輛小轎車四處尋找目標林某,搶走林某手機、摩托車鑰匙以及現金5元。接著四人帶林某至偏僻處,強迫林某打電話讓其家屬送4萬元交給張某。當成某、張某先后去取贖金未果,福某與北某察覺林某家屬可能報警,便又以林某裸照為由,威脅林某回家向其銀行賬戶存入3萬元,不然會將該照發上網,隨后便放了林某。但最終四人未能得逞,警方抓獲四人。近日,法院以綁架罪判處被告張某有期徒刑5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案例分析】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綁架罪的既遂條件,首先,必須滿足綁架罪的基本構成要件,主觀上明知自己綁架他人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而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客觀上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其次,綁架罪不以獲得的贖金多少為成立犯罪的要件,而只要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便成立犯罪。最后,法院在審判中會充分考慮犯罪分子是否犯罪情節輕重,確有悔過,在案件中所起到何種作用等,做出最終的判決。
本案中,四名被告并未從林某及其家屬處獲得贖金,但四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林某至偏遠地區,并讓林某讓其家屬送4萬元到指定地點,該行為已經構成綁架罪。
相關刑事罪名:綁架罪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原創出品,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對刑事辯護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在十多年的執業生涯中,尤律師辦理過大量的各類刑事案件,成功為很多被告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幫助他們減輕、從輕處罰、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辯護需求請聯系上海刑事律師律師尤辰榮。預約、咨詢熱線:#p#分頁標題#e#133-7001-1000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case/baoli/125.html,歡迎分享.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