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
惡意透支行為屬于信用卡詐騙,信用卡詐騙按本金數不同,量刑標準有差異。被告人提出異議,二審法院審查改判。
林某2011年12月透支,直至2014年仍未歸還,被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量刑,一審認定透支金額為104992元,屬于數額巨大,雖家屬已經退賠,酌情從輕處理,但由于“數額巨大”的法定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法適用緩刑。林某提出二審申請,二審法院與銀行核實,透支金額實際為九萬元,屬于“數額較大”,因此予以改判兩年五個月有期徒刑,鑒于其歸還信用卡欠款,決定適用緩刑。
信用卡詐騙作為經濟類犯罪,數額是重要的量刑標準,上海刑事律師提醒事后是否歸還屬于酌定從輕情節(jié),將影響量刑。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原創(chuàng)出品,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對刑事辯護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在十多年的執(zhí)業(yè)生涯中,尤律師辦理過大量的各類刑事案件,成功為很多被告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幫助他們減輕、從輕處罰、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辯護需求請聯系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預約、咨詢熱線:133-7001-1000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fā)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case/jingji/26.html,歡迎分享.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