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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搭建電子現貨交易平臺,開設黨參、花椒、胡椒等12項虛假農副產品現貨交易,以高回報為誘餌,誘騙被害人進入平臺交易,騙得客戶交易虧損金額共計4716萬余元。11月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對被告人李慶華判處無期徒刑,對另兩名被告人宋儒漫、張青維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對被告人楊濤、宋偉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李慶華、張青維、宋儒漫計劃共同開設電子商務平臺。同年4月7日,重慶晨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優公司)成立。5月10日,劉璟(另案處理)入股晨優公司并占10%的股份,李慶華、宋儒漫、張青維各占30%的股份。晨優公司內設業務部、市場部、風控部、財務部等部門,由被告人李慶華負責公司全面工作。
晨優公司還積極在重慶、上海、山西、深圳、河南等地發展重慶宏歐商貿有限公司、上海軒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為其代理商。晨優公司在不具備正規現貨電子商務平臺資質,沒有農產品現貨亦無倉庫的情況下,利用購買的電子交易軟件私自搭建晨優電子現貨交易平臺(以下簡稱晨優平臺),并在該平臺開設黨參、花椒、胡椒等12項虛假的農副產品現貨交易,通過注入大額虛擬資金、控制交易行情、強行平倉等手段,騙取被害人錢財。
晨優公司及其代理商的業務員通過打電話、QQ聊天等方式,以高回報、低風險、實物保證為誘餌,在全國范圍內誘騙被害人進入晨優平臺進行交易。2013年5月至12月,晨優公司及其代理商采取上述手段騙得客戶虧損金額共計4716萬余元,其中晨優公司實際獲得人民幣1514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慶華、張青維、宋儒漫共同設立晨優公司,并招募被告人宋偉華、楊濤等人加入公司,在全國多個省市發展代理商,在未取得國家許可及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私自搭建電子現貨交易平臺,利用后臺程序操控行情、強行平倉等方式,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詐騙活動,晨優公司及其代理商共騙取被害人錢財4716萬余元,晨優公司實際獲得1514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重慶五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case/jingji/27.html,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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