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提示: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應該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案情】
2008年11月5日中午談某接到段某的電話,稱其需要購買毒品海洛因500克價格為每克100元,接到電話后談某用面粉制成了假毒品,并將假毒品交給了段某后,前往約定的地點收取錢5萬元,被警方當場捉獲。
【評析】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談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販賣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對販賣假毒品的犯罪案件,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其所販賣的是假毒品的事實,可以作為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在處理時予以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走私、販賣、運輸、窩藏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處罰?!?
本案中,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面粉冒充毒品販賣給他人獲取現金5萬元的行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因此談某的行為應該認定為詐騙罪。
相關刑事罪名: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 、詐騙罪
1、上海刑事律師網(www.xiaohudongdong.cn)由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共同創建,目的在于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幫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收集和整理,請大家轉載時保留本段內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咨詢刑事辯護問題,學習中國刑事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知識。上海辯護律師期待成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咨詢、預約電話:133-7001-1000,尋求上海刑事律師的幫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case/jingji/82.html,歡迎分享.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