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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索要賭債而率領眾人將被害人強行帶至地下室,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后又以砍掉被害人右手為威脅,向其的妻子(第三人)索要錢款,構成綁架罪,應當以綁架罪定罪量刑。
...[更多]對單純的毒品運輸案件進行判罰時,依據相關的刑法理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以及具體案件特點不應將其適用于走私、販賣、制造毒品案件的處刑標準。
...[更多]合同詐騙罪中,一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存在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用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財物,而合同糾紛中,合同當事人出于正常的目的訂立合同,只是因為客觀因素而喪失了履行能力。
...[更多]“及時”,不能單純地從時間節點上認定,不能認為當日、次日、一個星期內退還就一定是及時,過了這段時間就一定不會及時。而還要考慮被告人退還或者上交財物的目的、原因和主觀意識、
...[更多],只要行為人在進入時未獲得住宅權人同意或沒有法律依據強行進入,當住宅權人要求其退出并未退出時,無論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或雙方是否有其他糾紛,都應被認定行為人已經非法侵入
...[更多]曹某是知道這些殘次品是酒廠即將銷毀的拋棄物的,此時他拿取這些瓶蓋的行為就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不符合侵占公司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故曹某的行為不構成侵占公司財物罪。
...[更多]行為人試圖以威脅、脅迫等手段強奸婦女的,威脅、脅迫等行為本身不能認定為強奸行為的著手,只有當對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權造成緊迫危險時才是著手。所以本案中洪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
...[更多]被告人的詐騙罪行為在被害人給付財物后就達到了既遂狀態,其丟棄銀行卡的行為并沒有停止危害后果的產生,對犯罪構成既遂不造成影響。
...[更多]被告人是在民警繳獲了身上的毒品后才對其來源作出了供述,即便其不如實交代,公安機關也已經掌握了他的犯罪證據和線索,同時,其交代的他人的聯系方式不能被查證,所以他不能構成“如
...[更多]被告人租賃場所的行為只是他們組織賣淫活動的一系列管理和安排中的一部分,容留賣淫女也是為了服務于組織賣淫活動,應以組織賣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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