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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蒼南縣靈溪鎮、平陽縣蕭江鎮是鹵制品生產企業集聚區,然而,一些過期漏氣的退貨卻從這里大量回爐流向百姓餐桌。近日,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判決了這起退貨鹵味回爐大案,10人被判刑,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3年,經市民舉報,媒體暗訪,公安機關偵查,一條退貨袋裝鹵制品重新“回爐”加工銷售的黑色產業鏈浮出水面。公安機關查獲了各類問題食品近百噸,在溫州市隨即開展的食品企業和市場安全大檢查中,30多家企業被立案查處。
近日,甌海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期間,莊傳贏、莊傳令、黃益照等人從廠家收購退貨鹵制品,拆去塑料包裝后,再低價銷售給溫州市區、瑞安市、臺州溫嶺市等地的熟食經銷商,由熟食經銷商賣給熟食店、飯店、食堂等地供他人食用。
其中,莊傳贏銷售金額達51萬余元。他從多家鹵制品廠家收購過期、漏氣的袋裝鹵制品,銷售給溫州市熟食攤老板謝嫦娥27萬余元、瑞安市熟食店店主鄭志華23萬余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間,莊傳令及其妻子梅莊玲、黃益照、黃兆樂、莊傳鴻等人從鄉妹子公司、統康公司、興泰公司、萬豐公司等鹵制品廠家收購過期、漏氣的袋裝鹵制品,將其銷售給陳飛靖、謝嫦娥、周宗越等人在熟食店進行銷售。
2013年4月至6月,陳飛靖還開設一無證加工廠,雇傭工人,以使用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漂白的方式生產加工鴨頭,這些鴨頭被運往一熟食店進行銷售。經鑒定,加工場內生產的鴨頭檢測出殘留過氧化氫。
法院判處莊傳贏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萬元,其余9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不等的刑罰;同時,法院還簽發禁止令,謝嫦娥等5名被告人在緩刑期間,禁止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事項。
相關刑事罪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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