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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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祁某等人僅在2011年10月12日群發且成功到達對方手機的短信數量就多達為10萬余條。該案被告人利用筆記本電腦以及信號源發射器向周邊不特定多數人群發短信,其目的是以誘騙他人匯款至短信中載明的銀行賬號。公安機關接移動通訊公司工作人員報案后,在酒店房間捉獲被告人祁某等人并當場繳獲筆記本電腦和信號發射器等作案工具。
該案系典型的利用偽基站群發誘騙短信的侵財類犯罪案件,反映出在電信信號管理以及銀行賬戶異常資金流動監管還存在缺失,值得引起相關部門重視:
一是對電信信號遭受異常攔截、替換或覆蓋的監管存在漏洞。本案中被告人僅利用筆記本電腦、信號發射器,就成功攔截并覆蓋了所在位置附近的電信短信信號傳輸。通信公司在接到大量客戶反映該區域無信號、無法撥打出去的投訴電話后,才派出工作人員實地檢測并最終發現干擾信號源。說明通信公司對于日常電信信號的傳輸、送達及穩定檢測存在疏忽,不能及時發現信號傳輸過程的異常現象。
二是電信信號傳輸保密性差,存在易攔截、易覆蓋的技術漏洞。通信公司發送的電信信號屬于重要的公共資源,應設置高強度的技術保障級別,防止不法分子隨意截獲、篡改信號內容和強弱,但本案中被告人通過異常簡單的技術手段和設備就實現了攔截、覆蓋信號并隨意篡改信號內容的目的,反映出現行通信傳輸保障技術還存在漏洞,應進一步提升安全密級,保障通信安全。
三是銀行對賬戶短期出現的資金異常流動缺乏應有監管。短信群發誘騙短信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不知情公眾向其提供的銀行帳號打款,從而實現其侵財目的。本案反映出銀行對某普通賬戶在短期內突然頻繁出現的資金流動情況,特別是大范圍不特定私人賬戶向某固定賬戶集中匯款的異常情況,缺乏應有的監控手段和措施,客觀上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機制平臺。
首先要加強電信信號傳輸的日常監管力度。電信信號正常傳輸對社會秩序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通信公司應加強電信信號傳輸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傳輸過程中出現的聯結不暢以及信號弱化和疑似非法覆蓋等情況,從而保障信號輸送安全。加強監管后還要技術上提升電信信號傳輸安全級別。本案反映出偽基站類侵財案件違法成本低而且技術手段弱的特點,也從另一角度折射現有電信信號傳輸的安全級別還不夠高,容易被不法分子采取非常簡單的技術手段就被破解。因此應大幅提升電信信號傳輸安全級別要從技術源頭掐斷偽基站類犯罪案件的實施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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