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案情】
2008至2012年間謝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2012年 2月謝某得知檢察機關調查其受賄情況后,害怕受到處理,遂讓人將15萬元存入紀律廉政賬戶。2012年11月謝某主動到紀委交代受賄事實。訴訟中針對謝某主動存入紀律廉政賬戶的15萬元是否計入受賄金額產生分歧。
【評析】
本案的謝某在將錢存入紀律廉政賬戶前就已經知道檢察機關調查其受賄情況,因為害怕被處理才將錢存入廉政賬戶,屬于為掩飾犯罪而上交,故該15萬元應計入受賄金額。
根據設立紀律廉政賬戶的有關規定,公職人員因無法謝絕而收受的禮金或本人認為違反有關廉政規定而收的現金及貴重物品折價款等,通過存入紀律廉政賬戶,而視為拒賄。但如果收受人已經知道有關部門正在調查,因擔心受賄事實泄露而將收受款項存入廉政賬戶的,不應視為拒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后,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本案中,謝某是得知檢察機關調查其受賄情況后,將錢存入廉政賬戶,主觀目的是為了逃避追究刑事責任,而并非是為了拒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得認定為拒賄。因此,謝某雖然將15萬元存入了紀律廉政賬戶,但并不影響將該款項計入受賄金額進行定罪量刑。
將收受的款項存入紀律廉政賬戶是否計入受賄金額,應根據收受人存入紀律廉政賬戶時的時間節點以及其主觀目的等因素綜合考量。從時間先后上可以有兩類情況區分,一類是在被紀委或檢察院等有關部門調查前,無論收人是因無法謝絕還是被認為違反有關廉政規定或害怕被查處等何種原因,將收受到的款項存入紀律廉政賬戶后均應視為拒賄。另一類是在有關部門已經啟動了調查程序后的,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被調查本人并不知已經被調查而主動將所收款項存入紀律廉政賬戶的,有拒賄的主觀目的,應視為拒賄。另一種是因為自己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或事已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應以受賄論處,該款項應計入受賄金額,因為在此種情況下收受人并無拒賄的主觀目的,應認定為逃避處罰而不得已為之。
相關刑事罪名:受賄罪
1、上海刑事律師網(www.xiaohudongdong.cn)由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共同創建,目的在于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幫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收集和整理,請大家轉載時保留本段內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咨詢刑事辯護問題,學習中國刑事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知識。上海辯護律師期待成為您最有用的朋友。#p#分頁標題#e#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咨詢、預約電話:133-7001-1000,尋求上海刑事律師的幫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case/zhiwu/337.html,歡迎分享.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