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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類型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職務犯罪嚴重侵害國家機關的管理職能,影響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壞由此產生的種種社會關系,敗壞政府的威信,損害公眾利益,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主要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刑訊逼供罪等等。
【案情】 孫某系局長,其利用自己職務之便,在某局大樓建筑工程中工程款撥付上,給官某系建筑工程隊老板予一定的關照。官某承建某局大樓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分兩次向孫某賄送現金
...[更多]【案情】 在曹某擔任某國有獨資公司的采購部部長的5年期間,因其有初步審核配套產品供應商、確定產品供貨范圍和供貨量、確定付款時間、初步選定優秀供應商等職責和權力,在每年的春節
...[更多]【案情】 被告人譚某系某銀行分理處客戶經理。2011年5月2日譚某參加親戚婚禮之際向其遠房表兄項某攬儲推薦理財產品,因譚某系銀行經理也是自己的親戚,項某夫婦到譚某所在銀行開戶并委
...[更多]【案情】 2015年1月10日8時許,某縣農機監理站站長張某,帶領馬某等3人乘面包車對農機車輛進行檢查。當其發現一輛拖拉機時,遂追趕該車,與其并行后出示停車牌示意停車接受檢查,但該拖
...[更多]本是正式職工,擔任收銀員,工資待遇也不錯,可出于貪心和僥幸心理,冒用同事的工號侵占收銀的公款。結果事發,退還公款還開除了公職。2015年1月19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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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案情】 2007年至2009年底,張某利用其職務之便,在國家農業部對某養殖戶進行補貼時,采取虛報手段,套取國家惠農資金補貼款共計100000元。2007年至2012年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二十
...[更多]【案情】 2008至2012年間謝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2012年 2月謝某得知檢察機關調查其受賄情況后,害怕受到處理,遂讓人將15萬元存入紀
...[更多]【案情】 吳某系某能源站站長。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在其擔任能源站站長期間,伙同本站會計徐某采取多種手段虛套冒領國家沼氣專項資金,并將套取后的專項資金存放于以徐某的個人賬戶上。
...[更多]2007年,因為自家買房首付湊不齊,被告人王樹國在擔任北京七一棉織廠廠長期間,伙同被告人王群,在棉織廠業績考核中,單獨設置一項特別貢獻獎,通過兌獎、轉股等方式,非法占用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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