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黃某找男網友王某陪練途中,由于技術拙劣發生意外,撞上一輛摩托車,致使當時坐在摩托車上的兩歲半男童死亡。近日,法院經審理,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現下學車的人越來越多了,這剛開始學習當然是多練習練習總沒什么壞處,可是下面這件事情卻給廣大的學車者一個警醒。
2015年4月30日,黃某由于自己要考試,便叫了男網友王某,并約他駕車至某處陪自己練車。王某在給黃某講授了車檔的位置之后,王某便坐上了副駕駛的位子,指導黃某練車。
下午2時許,黃某正行駛在一條由南向北行至該路段一處未開發的交叉路口,在打方向左轉掉頭時,王某發現同道(路東)后方一輛車速度很快,便提醒黃某注意,黃某慌亂中駕車駛入路西車道,撞倒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摩托車,致騎摩托車的宋某及其2歲半的兒子從車上摔下受傷。
男童經送醫搶救無效后身亡,而當時騎摩托車的宋某被鑒定為輕傷一級。案發后黃某以及王某立即賠償受害人及其親屬共計28萬元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明知黃某還未取得駕駛資格證,卻將車輛交給黃某練習車技,并在車中指導黃某練習;而黃某知道自己沒有取得駕駛資格證,而為練習駕駛技術,無證駕駛機動車,并在事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故二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黃某與王某兩人在發生事故后立即向男童家屬賠罪道歉,并支付了28萬元的賠償金。確有悔罪表現,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黃某無證駕駛的行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事后法院念在二人確有悔過的情節,酌情對二人進行判決。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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