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4日,一家食品廠的司機溫先生與該廠職工鐘某駕車送貨并收到貨款53322元,但在半途中兩人停車小解時,被兩名20歲左右的男子悉數搶走。隨后警方在多方排查后最終抓捕了嫌疑人,同車的鐘某以及其他兩名男子。
今年1月14日18時10分,駕駛員溫先生與職工鐘某都系一家食品廠的員工,被委派去送貨并收取貨款53322元,工作完畢之后,兩人便駕車準備返回公司。在半路上鐘某以小解為由下了車,隨后兩名20歲左右的男子張某與劉某趁鐘某下車后,持刀向駕駛員溫先生那里走去。隨后兩人搶走了全部貨款,并駕駛一輛摩托車揚長而去。
案發后,溫先生趕緊報警,經過警方緊密的偵查之后抓捕了包括同車的鐘某以及搶劫的劉某與張某,并繳獲當時兩人使用的摩托車一輛,三人到案后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據鐘某交代,自己是該食品廠的員工,每次都會被派出送貨和收賬,由于最近手頭緊,沒錢花,一想到自己工作時能夠接觸大筆錢款,頓時就起了歹心,所以伙同兩個老鄉劉某與張某。當天鐘某得知自己被派出收款時,就勾結了劉某與張某,并告訴自己行徑的路線,并且找借口在行車的途中下車小解好讓張某、劉某有機會搶劫。目前,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查中。
【分析】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本案中,鐘某、劉某、張某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刀威脅司機溫先生,迫使溫先生將錢款交出的行為已經構成我國刑法中的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上海刑事律師提醒,不法分子都不會放過任何可趁之機,企業、公司經營者應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特別是在有大額現金收款結算時,最好使用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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