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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的應用,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網絡交易發展的越來越快,信用卡成為人們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一張信用卡能夠解決各種資金的流動,滿足各種消費,而隨之也出現了信用卡詐騙犯罪。上海刑事律師指出信用卡詐騙有多種不同的適用情形,滿足其中一種就構成犯罪。
去年的一天,劉某來到許昌市延安路某網吧上網。在網吧內,劉某看到一個錢包落在了電腦桌旁,就將其放在了自己的口袋。之后,劉某走出網吧,在一個沒人的角落里打開撿得的錢包一看,里面有十幾張銀行卡,而且有三張信用卡的背面標注有密碼。鬼迷心竅的劉某想到自己還欠著銀行貸款,就決定在這三張信用卡里取些錢還貸。 于是,劉某來到許昌市五一路工商銀行ATM機旁,分三次從三張信用卡內取走了8300元。幾乎就在劉某取款的同時,馬某的手機收到了取款短信提醒。此時,馬某才意識到自己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了,就趕緊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后,通過視頻監控系統,在一網吧內將劉某抓獲。 之后,劉某的父親代其償還了被害人馬某的損失,劉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也非常后悔。鑒于劉某家人已經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劉某也有悔改表現,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的同時,也提出了對其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在撿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劉某認罪態度較好,且已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滬律網提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有四種,其中包括了冒用他人信用卡。撿到他人的信用卡本身不構成犯罪,但是在得知密碼后私自使用他人信用卡,對他人的財物造成了損害,就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信用卡詐騙罪簡單來說就是“假卡假人”,“真人假卡”,“假人真卡”以及“真人真卡但是惡意透支”四種情形,根據不同案情涉及的具體金額不同,在量刑上也不同。另外,如果盜竊信用卡并且使用的,要按照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hot/1359.html,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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