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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女性仍然處于一個弱勢地位,我國對于保護女性這方面的法律仍在不斷完善。然而,江西一90后女子,本是遭他人強奸的受害者,卻被金錢誘惑稱自愿發生性關系,最終獲刑5個月。
2015年9月29日,新余市渝水區法院接到謝某報案,謝某稱其被男子陳某強奸。同年12月1日,陳某因涉嫌強奸罪被提起公訴。12月15日晚,胡某和王某為使陳某可以脫罪,私下和陳某協商,胡某稱只要陳某愿意證明其是自愿和陳某發生性關系,便支付給陳某一萬元。陳某略作考慮后同意了,寫了一張“我和陳某認識,自愿與陳某發生性關系,我問陳某要錢他不給,我才去報案”的字條。
2015年12月16日,收到預付2000元的陳某出庭作證,表示其是自愿與陳某發生性關系,并且出具了字條。做證后,陳某得到了剩下的8000元。辦案人員認為謝某報案稱被強奸而后卻反悔作證稱其自愿,其中一定有貓膩,于是工作人員對此案件展開了進一步偵查。
2016年8月,謝某承認其作假證,并在深圳市福田區被抓獲。此后,法院再次開庭,陳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5個月;謝某某犯包庇罪,判處拘役5個月;胡某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王某某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拘役4個月。
滬律網提示: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妨害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謝某本是被強奸的受害者,卻沒有抵制住金錢的誘惑,幫助陳某偽造證據,影響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受到懲罰。王某和胡某,利用金錢引誘陳某做偽證,同樣也應受到懲罰。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hot/1361.html,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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