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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的親人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時,大部分人會選擇想辦法為親人開脫,只有極少數人才會選擇“大義滅親”。在北京市經營一家度假村的張某,便是“大義滅親”的少數人。
剛過二十的劉某并無工作,平日無所事事,經常在其母張某名下位于北京市密云區某鎮的度假村居住。一來二去,劉某便對度假村的服務員起了不該有的心思。2016年10月7日,劉某深夜強行敲開服務員孫某的房間,要與孫某發生性關系。孫某不愿意并在屋內掙扎閃避,不料卻更加激怒劉某,招來劉某的一頓暴打。隨后,強行將孫某推倒在床上,脫去其衣服,對孫某實施了強奸行為。
孫某心下難過卻不敢揭發此事,只能找到同事李某哭訴,不料李某在2016年9月13日也曾遭到孫某的強迫,但最終未成功實施。二人認為此事性質十分惡劣,互相鼓勵下找到劉某的母親,即度假村的老板張某揭發了此事。張某想起兒子劉某從兩年多前起精神上似乎有些異常,發病時不分場合會亂發脾氣,并且一直不愿就醫。
得知二女的遭遇后,張某最終決定幫助她們報警。法院受案后,因此案涉及個人隱私并未公開審理。經過調查,劉某在案發時,并沒有發現精神病的癥狀,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責任。孫某被打致頸部及體表軟組織損傷,傷情程度經鑒定為輕微傷。對服務員李某實施的強奸行為屬于犯罪中止,且李某表示諒解。最后,法院判決劉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滬律網提示: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從重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本案中,劉某為了與孫某發生性關系,在孫某拒絕后,仍使用暴力脅迫的手段違背孫某意志,強行與孫某發生了性關系,并且造成了孫某頸部及體表軟組織損傷。劉某無視國家法律,已經構成了強奸罪,法院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xiaohudongdong.cn/hot/1367.html,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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