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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依法對被告人巖養(yǎng)等21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巖養(yǎng)、楊鑫、呂寶明、徐滿祥、呂林學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楊海波、吳春華被判處死緩,其他1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據介紹,該案系新中國成立以來長沙破獲的最大販毒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春節(jié)期間,湖南邵陽人呂寶明為組織毒品貨源,經楊鑫介紹與楊海波相識,呂寶明當即向楊海波提出大量求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春節(jié)過后,楊海波在云南勐海縣與其岳父巖養(yǎng)商議向呂寶明供應麻古,雙方還約定以每粒9元的價格進行交易。呂寶明隨后邀集同鄉(xiāng)徐滿祥、呂林學,共同出資從楊海波處購毒,并進行了明確分工:呂寶明負責聯(lián)系貨源、集攏購毒資金;徐滿祥負責攜資赴滇購毒并將毒品運往湖南;呂林學則負責將購得的毒品向下線販賣。
此后,呂林學、徐滿祥等和呂寶明、吳春華等多人共籌集2271萬元現(xiàn)金。2013年3月7日,吳春華等到達勐海縣并將2271萬元毒資交給了楊鑫,楊鑫截取差價后將剩余毒資運至巖養(yǎng)家中。次日,巖養(yǎng)伙同同村村民攜帶毒資從中緬邊境購得222.35公斤麻古并運回家中。
3月9日楊海波、楊鑫將全部毒品分包裝入香蕉運輸箱,偽裝成待運香蕉,并雇傭他人將毒品交由吳春華混入滿載香蕉的大貨車中,由邱志彬、丘偉艷開往湖南。3月10日凌晨,該車被公安機關截獲,偽裝成香蕉的222.35公斤麻古被當場查獲。此后公安機關在云南、湖南等多地收網,悉數(shù)抓獲各被告人。
法院審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此外,法院還對呂林學的其他被控販賣毒品事實進行了審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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