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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006年7月,福建平潭2名幼童因食物中毒死亡,12天后,念斌被認定投毒。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院先后四次判處念斌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念斌無罪。重獲自由后的念斌隨后到北京治病。念斌姐姐告訴記者,幾天前,念斌在辦理港澳通行證時獲知,他已被平潭公安機關限制出境并重新立案偵查。
今天上午,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向記者介紹了獲知念斌被限制出境并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念建蘭:北京住院這段時間,治療費用是網友、律師和我們自己舉債籌措的。香港曾經幫我的那個專家就找到了香港一個著名的精神學科的專家,他們愿意免費為念斌治療。11月14日去出入境辦港澳通行證,他們告訴我說,念斌是犯罪嫌疑人,我想可能是信息滯后,以前的檔案留底,我就等了8天之后,再去,最后,明確告訴我念斌已被平潭公安限制出境,現在還是犯罪嫌疑人。
念建蘭說,獲知念斌被重新立案偵查后,他們和平潭公安機關取得聯系,雙方約好11月26日下午在平潭縣公安局當面溝通,念建蘭提出要律師和記者陪同,對方回應:“只接待家屬。”
念建蘭:他說按程序,我們不接待律師,你們方便的話你們自己過來。
念建蘭說,她已將相關情況反映給福建省公安廳。發稿前,記者致電并發送短信給平潭公安機關及相關負責人,尚未得到回應。福建省公安廳則表示目前沒有消息發布。
念建蘭:我們目前是沒有新的情況要說明,如果有消息的話會通知大家。
對于念建蘭所說的“重新立案偵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
洪道德: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定罪可能是定不上,但是完全符合立案偵查的條件。當時法院對念斌的案子做了疑罪從無的處理,我們國家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案件,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從此以后對同一個犯罪事實,就不能夠再追溯了,就意味著,被法院宣告無罪的案件,控方——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認為還有必要進一步收集新的證據,就可以啟動新的偵查程序,這就形成了一個有趣的循環。關鍵在于,法院的判決一旦生效以后,為什么還可以進行新的追溯,這是我國法律目前沒有解決的一個問題。
念建蘭提出的平潭公安機關“只接待家屬”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
洪道德:處在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必須在第一次被詢問之后,或者是被采取強制措施了,從這個時候起,才能夠委托辯護人,所以當地公安機關答復當事人說只接待家屬,不接待律師,是有法律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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